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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清濛开发区和池店镇:把失地农民的权益当“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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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 16:38: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李直
“十年前征地,到现在还没有拿到补偿款,这就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在泉州走过场的证明。”2013年11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茂厝村村民卓建发手里拿着一份“报告”对记者说。
十年前的真相
2013年11月7日,在池店镇茂厝村,村民苏四方向记者介绍:虽然我不是这个村子的人,但被占地的都是我的长辈,普通话又说的不好,让我帮他们“实话实说”。 村民卓永升、卓建发、卓连成、卓天福等人的承包地于2004年期间,设立泉州清濛经济技术开发区时,他们的承包地被划入开发区征用土地的红线范围内,在多数村民未领到土地补偿款的情况下,开发区已进行土方施工。说着,卓建发给记者一份报告,该报告显示晋江市池店镇茂厝村四户村民土地面积合计9.4205亩,位于开发区征用土地的红线图范围内。并且有“情况属实 池店镇西线工作点 2013.6.29”的字样,以及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的公章。报告的落款时间是2013年6月29日。失地农民,希望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尽快解决支付土地补偿款事宜。
卓天福告诉记者,他们曾到开发公司找过,开发公司告诉他们,这个补偿款早在征地的时候就已给了镇政府,而开发区管委会也说已把钱给了镇政府,可是他们却没有领到这个补偿款。这个问题是开发区遗留的问题,他们一直拖着,迟迟不给解决问题,后来,他们再去找开发公司解决问题,可开发公司叫了一帮人要打他们,他们报警,警察也不管。
单位利益高于农民权益的开发区
11月7日,记者来到泉州清濛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科,见到了叶姓科长。他说,2004年征地时,补偿款没有到村民手里,具体情况不太了解了,向领导反映一下。
次日,叶科长带着记者来到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见到开发公司征地部经理王亨艳。王亨艳说,1996年泉州市政府开始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及到很多地方的土地,当时征地,开发公司委托了当地镇政府,并且签了协议,总共面积是392亩地,于2004年将补偿款已全部给了镇政府。
这几户村民的问题是,在测量土地的时候,与村委会就实际面积产生了纠纷,一直没有得到异地安置和土地补偿。这么多年过去了,村干部换了好几届,现在的村干部不了解当年的真实情况。开发区的领导非常重视这件事,逐级在报告上进行了批示:“请提出处理意见”。
王亨艳的看法有四点:1,392亩的土地补偿款已于2004年全部给了池店镇政府;2,这几户的土地面积无法确认,这个报告不能当做依据,据我了解这四户中有两户已经将补偿款领走了,而且报告的水份太大与事实不符;3,补偿标准无法确定,因为2004年的时候,一亩土地的补偿款是1.8万元,而现在土地补偿分为三类,第一类土地补偿款是17.68万元/亩,第二类土地补偿款是12.57万元/亩,第三类土地补偿款是7.6万元/亩;4,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事实依据。所以,领导让我提出处理意见,我没有办法提出处理意见。这个问题不解决也影响到我们使用这块土地,为了尽快解决这个遗留的问题,我建议是:让他们跟村镇两级交涉,村镇确定他们的土地面积,以镇政府的名义发函给开发公司,情况属实也应该是镇里补偿。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指出:“对过去拖欠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在2004年年底前不能足额偿还的地方,暂缓下达该地区2005年农用地转用计划。 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照国家政策,真不知,泉州市的征地指标是如何“绕”过监管的。
这样的扯皮还要多久?
记者接着到了晋江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施清凉接待了记者。施清凉很负责任,他说:这件事你们先全面了解一下,然后将真实的情况告诉我,我再向领导汇报。之后,他给了记者池店镇领导的联系方式。
11月8日,记者来到晋江市池店镇政府,武装部部长叶志明说,392亩地的补偿款是否全部打到镇里,情况是否属实有待进一步核实。我是2007年来镇政府工作的,之前的事情不是太清楚。这是个遗留问题,管委会、镇政府都是用积极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我的看法,如果情况属实,该补偿的就要补偿。叶志明立即给开发公司董事长苏某通了电话,苏某表示,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11月9日,晋江市委宣传部,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向施科长进行了反馈,施表示,向领导反映情况,并督促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村民苏四方坦言:如果晋江市委宣传部真的向市委领导报告了,领导督促,我们的事情才有可能解决,因为,池店镇的承诺,农民已经听了不止一次了。村民再次通过新闻单位向市委领导表达了诉求:这几户村民所居住的房屋都已是危房,能否跟镇政府协商,按40%或30%置换一些土地让这几户盖房子,然后再进行补偿,村民提出这个要求是因为之前许多搬迁农户也是这样做的。
对此,记者采访了原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施泽荣先生,他告诉记者,农民的诉求是有政策依据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指出:“要按照被征地农民权益不减少原则,实行留地安置或留物业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
2014年3月30日下午14:30分,十多部挖掘机来到这几户村民的土地上,挖土平地,村民也不知道是清濛开发区派的,还是这块土地的“买主”,反正,村民朴实底认为:我们至今还没有收到钱,这块土地村民就有使用权。于是,在17:34分,他们拨打了“110”报警,近半个小时后,池店镇派出所来一辆警车、四个警察,他们只是“劝”双方不要打架,并没有任何处理,村民报警,就是认为这是一个侵权行为,村民是受害方。他们担心:这样的不了了之,会引发更大的冲突。
对于事件的进展,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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