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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质问张家港市公安局:是有意放“黑”还是不敢“跨市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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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14:5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段时间,各大论坛竞相转载一篇名为《江苏丹阳徐大法官专业论断:赌债也是债,也是要还的》的帖子,说的是江苏省丹阳市法院徐文元法官判张家港人吴某偿还黑社会赌博团伙逼讨的550万的赌债。

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镇江丹阳人贡兴芳在张家港汪亚梁(专业从事开设赌场的老板)介绍下,在张家港开设赌场,诱骗当地居民参赌,吴某在赌博中欠下贡兴芳赌债800万元,已归还400万。贡兴芳为了要回剩余赌债400万,带领一帮打手于2008年6月18日将吴某骗到上海某宾馆,威逼他抄下贡兴芳事先写好的借据,写下了550万元的欠条,其中400万是吴某结欠的赌债,150万是利息(下图),后吴一直没还,贡兴芳将吴诉到镇江丹阳法院,丹阳法院不顾事实真相,仍然要求吴偿还。法院要求吴签订调解书,贡兴芳扬言:“不签字走不出丹阳市”。2008年7月24日,吴被迫与贡兴芳签订了民事调解书,同意归还55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丹阳法院强制执行了吴在上海的一幢门面房产(价值800多万元)。

后来,吴某主动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报案,检举揭发贡兴芳等人涉黑、赌博的事实,张家港市公安局于09年4月份立案(下图),但至今没有结论。吴某多次到公安局进行交涉,公安局领导给出的结论是:贡兴芳等人是外地人,无法“跨市追捕”。张家港市公安局拒绝“跨市追捕”的举动让民众匪夷所思。下面我们针对张家港市公安局荒谬的观点进行一下论证。

第一,时间问题。

2009年4月2日,张家港市公安局已经对贡兴芳等人涉嫌赌博案立案侦查。(如下图)

据举报人透露,该局已基本查清贡兴芳等人的犯罪事实,对贡兴芳等人的拘留文书已下达。

我们想知道的是,从2009年4月到现在,整整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张家港市公安局在干什么?是玩忽职守还是另有隐情?更令人不解的是,在已经查清了犯罪事实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对其实施强制措施?

张家港市公安局负责人给出的理由是:不在管辖区内,无法跨市追捕,所以迟迟没有采取行动。

第二、嫌疑人问题。

贡兴芳 ,男,江苏镇江丹阳市兴宇包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地址:丹阳市丹伏路北首。姓名和住址清清楚楚。

近几年来,贡兴芳伙同汪亚梁、袁维等人除了纠集他人开设赌场,诱骗他人参与赌博外,还纠集黑恶势力逼取赌债,涉赌资金过亿元,在当地已是路人皆知的事情。有知情人的举报,又有众多证据,为什么就查不清呢?再不查,罪犯毁了证据,订立了攻守同盟,想查也真的查不清了。

第三,地域问题。

关于张家港市公安局以不在管辖区内为由拒绝执法的问题,我们只需看看如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有权在异地(包括外省)执行拘留、逮捕,只不过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而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涉黑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条对此进一步解释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当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结构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显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欧、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袁维是江办镇江市公认的黑社会老大,手下马仔众多,长期称霸一方,民愤极大,众人皆知。贡兴芳等人组织人员赌博,数额过亿,然后采取胁迫的手段逼人写下巨额欠条,难道不具备黑社会性质吗?

第五,证据问题。

根椐《民法通则》58条第三款规定:违反当事人意愿或者被迫写下的借据是无效的。同时《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赌债是不合法的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在本案中最有力的证据就是这张借条,这么大的借款为什么没有借款合同?从哪家银行走的账?为什么只有短短12天还款的时间?并且在12天内还款还可以免去50万?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一看就知道这张借据的背后有问题。

吴某在检举时,提供了37名证人,据公安局内部人员透露:公安局已对这些人一一传唤并做了笔录,证实了吴某的所说的一切是事实。另外,公安局已查实了贡兴芳放码(赌场高利贷)的马仔姓名、来往的通讯记录、参赌资金流动情况,可以说证据确凿。

显然,张家港市公安局给出的理由是极为荒谬的。

那么,张家港市公安为什么迟迟不结案呢?我们可以怀疑公安局内部人员是不是与贡兴芳有什么瓜葛?但在这里不能明说,各位看官心里明白。当前,全国正掀起了打黑风暴,重庆曾经“黑势力”横行,各行各业几乎都有黑势力的渗透,近来重庆成了中国的了“打黑先锋”,一些横行多年的黑恶势力团伙被摧毁,一批“黑老大”落网。与此同时,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一些党政干部和政法干警也被调查,重庆市黑社会最大的保护伞――原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文强已命赴黄泉。而张家港市公安局对眼前的黑社会团伙却无动于衷。在张家港市公安局如此不作为的情况下,我们呼吁江苏省公安厅关注此事,将此案提级管辖,我们希望苏州市公安局或者江苏省厅介入此案,调阅此案的材料,并尽快结案,给我们一个说法。

张家港市是我国第一批文明城市,也是全国法制先进单位,在党中央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办案,真正做到以民众的利益为重,重拳打击黑社会犯罪团伙,还民众一个安定的社会。也希望张家港市公安局不要再以“拒绝跨市追捕”这种荒谬的借口,纵容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尽快有所行动,给关注此事的广大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上图为公安局立案书,下图为吴某的欠条,大家一看就明白,550万的借款就一张白条?难道是用卡车拖的现金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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