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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论坛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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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11-13 11:1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哈尔滨理工大学论坛管理规定(修订版)


论坛免责条款

第一条 在哈尔滨理工大学论坛里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哈尔滨理工大学论坛所发表的文章。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论坛的所有文章,内容,信息,资料。都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时间性。请依据本身情况和判断做出。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其他因素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本站没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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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注册ID管理规则

请勿使用以下注册名:

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
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
不文明、不健康之名字;
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
图形、符号名字。

含以上内容的注册名将被无条件删除。

哈尔滨理工大学论坛对每一位网友的忠告

哈尔滨理工大学论坛希望每位成员视自己为社区的一分子,而不是旁观者,

如果你只想冷言冷语地嘲讽别人看别人的笑话,请不要来这里;

哈尔滨理工大学论坛希望每位成员都是友善的、平等相待和遵守公共秩序的,

如果你想来这里发泄不满,请不要来这里,因为这里不是垃圾场和互相攻击的战场;

哈尔滨理工大学论坛绝对禁止谈论的内容

禁止讨论一切政治问题!
禁止发表任何色情文章和图片!
禁止散布恐怖、凶杀以及给人视觉反感的图片和内容!
禁止进行人身攻击!
禁止对于政府和法律进行破坏的言论!
禁止讨论一切违反中国法律和《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删除主帖,同时禁言或封ID或封IP处理!

B.违规贴的标准

图片违规类
任何人体暴露照片及人体艺术图片。
反复贴过很多次的图片。
色情的以及打擦边球的图片。
引起人视觉反感的图片。

欺骗类
明显的骗分行为。
重复灌水,抢楼的。
帖子标题和内容不符,欺骗点击的。

危害社区稳定和形象类
内容低级不健康。
过分的性话题或太过隐私不宜在公开场合讨论的话题。
言语肮脏的。
黄色笑话和黄色小段子。
含病毒连接或恶意代码的。
对论坛恶意分裂的。
低俗、无聊的新闻。

严重浪费社区资源类
社区反复转贴过的内容。
重复发出的标题或内容相同的帖子。
用户用于测试功能的帖子。
不能正确显示的图片(显示成×)的。
内容空洞的。
帖子中含大量空白影响其他用户阅读的。

其它类
询问社区功能使用方法的。
讨论、质疑管理员管理方法的。
对其它网站、产品进行宣传的广告、链接。
恶意攻击或者变相侮辱管理员的贴子。
其它社区明令禁止的内容。
偷拍他人图片照片。

主贴或回复中含有以上内容的,将被管理人员删除。

反复发违规贴的ID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管理员管理有疑问者,请直接向管理员发送 E-mail 投诉,

社区负责人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答复。Discuz!官方网保留解释权。

C.关于删贴投诉标准

贴子被删除请用户首先阅读用户规定并自我反省,

对管理不服导致的矛盾不得发帖讨说法,请直接向管理员发送投诉邮件进行投诉。

发帖讨说法即视为放弃投诉权,所发帖也一律删除并且警告一次,

反复发贴讨说法超过三次封杀用户ID。

变向广告帖,如转自什么网址,而内容并非这个网站原创.

投诉信请提交以下内容
投诉人ID:
投诉事件:
事件发生时间:
投诉理由:
投诉证据:

D.精彩文章标准

内容充实健康有新意,原创贴优先考虑。

质量高的原创内容和用心投入去制作的原创内容

能够让用户学到有用的知识的内容。
2#
发表于 2006-11-13 11:27:55 | 只看该作者
好长。。。。
3#
发表于 2006-11-13 11:27:57 | 只看该作者
好长。。。。
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3 11:56:14 | 只看该作者
要全部包括当然要长点了.
5#
发表于 2006-11-13 19:09:13 | 只看该作者
恩~支持先!
6#
发表于 2006-11-13 20:30:20 | 只看该作者

完全无恶意的类似“白痴”“傻瓜”的玩笑话也不可以!?

在大家都知道是这毫无恶意纯粹玩笑的情况的条件下,不行么???
7#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3 22:2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坂本つばき 的帖子

我说的当然是带有恶意的。
8#
发表于 2006-11-14 17:41:03 | 只看该作者
那对于是否恶意是不是就由版主个人理解所决定了?
9#
发表于 2006-11-14 19:56:29 | 只看该作者
恐怖小说可以发吗 应该可以吧
10#
发表于 2006-11-15 19:04:22 | 只看该作者

关于超版扣几分有几句话就直说了

太随意了~!
举自己的例子,前几天和3哥玩笑说了句“白痴”,大家莞尔一笑就过去了。竟然有某号称超版的人说是人身攻击给扣了10积分!!!
不知道是针对我个人还是这位仁兄标准苛刻,居然这种连当事人都不在意的玩笑竟被冠以“人身攻击”这样恶劣的罪名!?我个人看来卫冕多少有些荒谬。
所谓积分我不在乎,不过虚拟而已,不过关于道理,是否给予说法?能否扶众?有些年轻管理人员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未免有点草率,但足以说明问题。
如果几分之十玩笑,那我无话可说,乖乖拍屁股老实溜到一边去。要是能说明一种规则,那着实让人贻笑大方。
我并非单纯抱怨,只是希望关于加分扣分至少有个标准。难道有此等权利的人仅凭个人判断标准就可以执行?开玩笑一样么?
一句玩笑话就变成“人身攻击”,我真是无话可说......如果是针对我个人,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我无言以对。

ORZ诸位青天大老爷,诸位仁兄,小女子磕头了!
11#
发表于 2006-11-16 10:30:09 | 只看该作者
深表同情~~~~
12#
发表于 2006-11-16 12:24: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坂本つばき 的帖子

还有这回事 说说是谁 我们一起谴责他
13#
发表于 2006-11-17 10:54:31 | 只看该作者

sorry,人家说我诋毁他人

坂本つばき (MED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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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11-12 12:36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楼上白痴,还有id号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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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_high☆  2006-11-12 12:50  积分  -10  不要诋毁他人!论坛规则




想你和你的呼吸,在你的彼端...........
14#
发表于 2006-11-17 18:33:59 | 只看该作者

kao,两个叹号=玩笑?

....可能时我个人问题,我不觉得这个很好笑

无所谓,我其实也不是很在意。不过,无规矩不成方圆,有些东西至少过程还是要有的。
15#
发表于 2006-11-17 19:49:24 | 只看该作者
4个大拇指朝下? 算是什么级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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