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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苦心经营二十年 一夜回到解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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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07:4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面对着一纸协议书,我久久的不能回神,1000万元的借款至今渺无音信。面对着十足的证据,我却不知所措,该去哪里要回我的血汗钱,成了让我现在最为迷茫的事情。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权,却让我的讨钱之路再遇波折。

       血汗借贷终究对簿公堂

       通过朋友的介绍,2010年4月24日,我将拆迁所得拆迁款及苦心经营鞋厂二十来年的收入总计1000万元借给了一个叫丛山的投资人,据称这笔钱将会用在肇东市世纪华庭的工程建设上。我决定同他签订三个月的借款协议书,为了确保万一丛山应我的要求找了哈尔滨兴鹏工贸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担保。

       三个月的时间转瞬即逝,我希望能够收到自己期望的回报。然而,这是一场“骗局”却成为最快、最伤人的答复。当追究起这笔钱的去向时,发现丛山并未将钱全部工程建设上,除了将部分借款应用于支付房地产开发前期费用和向担保方支付了40万感谢费外,将剩余部分全部应用到了偿还个人欠款上。更让人不寒而栗的调查事实:丛山根本就不具有开发资格,更没有一寸开发土地,丛山彻彻底底的就是一个骗子。

       向丛山讨要借款没有结果后,我希望担保人哈尔滨兴鹏工贸有限公司能够承担起借款协议中的连带责任,结果却依旧是被拒绝。既然各种讨要无果,我只好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判避重就轻 第三方担保免落苛责

       2010年12月13日,我向黑龙江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丛山和哈尔滨兴鹏工贸有限公司。经过法院的调查和审判,一审判决让我们心存安慰。然而在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二庭的审判中却横出“新鲜”事——第三方的担保不成立!!!在面对如此坑爹的新鲜事儿,我彻底的无语了。“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为什么在签订协议书的时候没人出来指正这徐兴坤没有担保能力?在收取乙方支付的40万担保费用的时候也没有人站出来说这担保不合理?!面对着确凿无疑的证据,法院却避重就轻将第三方从协议书中所要担负的责任摘的干干净净。

       面对眼前发生的一切我彻底的迷茫,我不知道该怎么说出自己的感受。法律应该公正、法院的审判应该公平,为什么我还没有感受到?我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属于我的血汗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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