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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中国燃气罢免主席 分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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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7:4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满纸荒唐言!——痛斥所谓“中国燃气控制权激烈争夺”一文



在中国燃气原董事局主席李小云及原副主席徐鹰被罢免之际,媒体上出现为二人撑腰的文章,文题为“韩国SK虎视眈眈中国燃气控制权激烈争夺”(以下简称“文章”)。“文章”故伎重施,再次高举起了“国家经济安全”的旗号,把攻击矛头对准了中燃的外资股东。中心思想即是混淆视听,把李、徐的“下台”归结于中国燃气内部所谓的“控制权激烈争夺”,将其二人塑造为“派系斗争的受害者”,只字不提二人的错处;最后更是祸水东引,将此事升级为“国家安全”,无凭无据的指责中国燃气违反国家政策。读罢此文,实在是觉得荒谬可笑至极。“文章”除用典型的“徐鹰式”逻辑等来表述“荒唐”外,还用了混淆视听的笔法将许多李、徐背后的“荒唐” 之事情一一隐去,其用意何在?大抵“是要把天下人瞒了过去吧。”为了不让那些心地善良的人们被“瞒”了去,私以为还是有必要把这些“荒唐”揭示出来。
一、李小云和徐鹰被罢免是因为其严重违背董事操守、涉嫌进行内幕交易“文章”的作者已经差不多把徐鹰一伙炮制的那些所谓“报告”直接改编了过来,“文章”从套路到逻辑都可谓是得到了徐鹰的真传。“知情人士”之类的代名词估计就是徐鹰的昵称了。“文章”从头到尾,完完全全地再现了“徐鹰夺权智慧”的“三部曲”:先是混淆视听,而后把所有的不同意见归为派系斗争,最后再给人家按一个政治帽子。看来看去,还是这老掉牙的一套,真是让人倒胃口。李、徐两人被罢免,究其根源,还是由于二人欺骗董事会、妄图破坏公司、且存在“信息披露不当”这些严重违反董事操守的行为所致。在香港这样一个法制社会里,在联交所、证监会这样严格的上市公司监管机构之下,如若李、徐二人乃是兢兢业业恪守操守的好董事,谁都不可能因为什么“派系斗争”而将两人罢免,法律不会允许,监管机构自会主持正义。而李、徐二人最终被罢免,中燃顺利重新复牌,只能说明李、徐二人的错处是坐实的,根本不是什么“派系斗争”的受害者。对方有不同意见,就说他们乱搞派系;自己做错事情受到惩罚,就说是被派系斗争所害;这是什么荒谬的逻辑?“文章”中还佐证以“刘、黄被抓后,徐鹰立刻在内部宣布中国燃气总裁由徐超平担任,执行总裁由王晋担任。但是1月28日,中国燃气却通过对外公告宣布,庞英学和梁永昌被委任为本公司联席董事总经理”,“庞、梁是刘明辉和黄勇认可的人”。似乎想要证明董事会内存在派系,以及掩盖徐鹰擅自越权、扰乱公司人事任免的事实。“文章”所列的证据和想证明的观点之间显然不存在逻辑关系。徐鹰任命其亲信为公司总裁是没有经过董事会批准的,属于违反香港上市公司条例的非法行为(这个事实,中燃总部的员工都可以作证)。而董事会之后经过仔细研究以多数票决定更合适的人选,这个过程是正常、合法、透明的,与所谓的派系斗争又有何干?这条证据用来证明徐鹰罔顾香港上市公司规则,破坏公司管理倒是恰如其分的。如果董事会里真的存在一个所谓刘明辉的派系,不早就把董事局主席、副主席另选他人了,何必等到现在。恰恰相反,董事会及高管层为了顾全大局,才会在之前对李、徐一忍再忍。“派系斗争”之说,纯属无稽之谈。  “文章”中把董事会成员分成事实根本不存在的“三派”。他们企图分裂董事会成员,动摇市场信心的险恶用意可见一斑。在李、徐被罢免,违背董事操守之恶行已经是铁一样的事实的时候,徐鹰一伙还试图利用媒体让自己的阴魂不散。真是可笑!可怜!可憎!二、外资股东支持罢免李小云、徐鹰是因为要维护自身的投资权益外资股东拍案而起,不过是因为实在无法忍受徐鹰一伙的恶劣行径,不过是因为要捍卫作为股东的最基本权益。徐鹰一伙也要给人家扣上一顶“政治帽子”,并打算以此来剥夺股东起码的发言权。其实,徐鹰就是一直用这个办法来堵住别人的嘴。对于徐鹰从中燃套取的大量资金,你若问,“拿钱去干吗?”徐鹰回答,“服务于政府的某项工作!”你若再问,“能否给个具体的理由?”徐鹰回答,“此乃国家机密,安可告汝?”你若还问,“啥时还钱?”徐鹰回答,“汝安敢来讨债,此危害国家利益之罪也!”  “文章”深得“徐鹰式逻辑”的精髓,动不动就把事情牵扯到了“国家安全”的高度,污蔑外资股东预夺权控股,违反国家的政策。“文章”不但对国家外资政策的常识缺乏了解,还企图用耸动的语言,以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揣测,煽动人们的情绪。
所谓“韩国SK虎视眈眈”,证据在哪里?韩国SK在中国大陆经营多年,进入中国燃气的路径全部都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何谓“神秘来客”、“志在必得”、“虎视眈眈”?迄今为止,虽然韩国SK是中燃的一个大股东,但其在中燃董事会中只占有一个非执行董事的席位,也从来也不干预公司的具体运营。“文章”居然称韩国SK派出了“几位董事”,简直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如果按照“文章”的说法,在中燃若干个外资股东之中,某一个外资股东增持了几个百分点比例的股份,就违反了国家的外资政策。那么请问,“外资企业”是基于什么标准来界定的?国外投资基金在中国燃气的总持股比例超过30%,不是早就违反了政府的外资政策?中国燃气是一家在百慕大注册的外资企业,从一开始进入大陆的燃气行业,就是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制要求来进行商业投资活动。中国燃气在中国大陆所投资的任何一个项目,都经过了中国各级政府的严格审批,在政治上、法律上都经得起考验。“文章”凭什么代替政府来做政治评判?可见,“文章”患上了徐鹰“代表政府”的传染病!“文章”最后提及国务院办公厅所发布的通知,可否再列举一下相关的燃气产业的规制政策?如果的确答不上来的话,那么不妨提醒作者一下。例如,国家规定外资企业投资于大城市的燃气行业,一般不得控股。相应地,中国燃气投资于青岛的项目,就只能持有49%的股份。“文章”连中国燃气的企业性质都没有搞清楚(或者是有意识地混淆视听),就打着政府的旗号,以违反国家政策的名义跑来兴师问罪,这篇文章实是不负责任的荒唐之作。如果我们遵照“文章”的逻辑去推想,假定某家外资股东的持股比例提高是令人“担忧”的,那么代表“中资”的李小云和徐鹰,为什么要在董事会上投票赞成公司的配股计划?为什么李、徐一边投着赞成票,又一边让“海峡金融控股”大量减持中燃的股票?为什么减持股票的做法在事前和事后都不向上级领导汇报?李小云和徐鹰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到底是“保护国家经济安全”还是“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呢?李小云为什么不敢公开出来澄清此事?按照“文章”的逻辑,李小云和徐鹰的做法就是在贩卖国家的“经济安全”,其心当诛!笑过了“文章”的荒唐,回归到现实中来。中国燃气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之所以能够战胜邪恶,正是因为他们精诚团结、坚持真理、敢于同邪恶作斗争;徐鹰一伙之所以失败,是由于他们从一开始的出发点上就是错误的,并且在策略上使用欺上瞒下、拉拢恐吓等流氓手段,一旦被正义的一方揭露,一旦在利益分配上不均,这伙乌合之众终究是不堪一击的!   拨开云雾见青天。事实是不会被乱扣的政治帽子所掩盖的。有人或许想用荒唐的言论把水搅浑,各位看官可要保持一颗澄清的心去看待哟!   “韩国SK虎视眈眈 中国燃气控制权激烈争夺”---不过是满纸荒唐言,笑过便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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